浙江工業大學文件
浙江工業大學關于印發《浙江工業大學
科研與教學實驗用耗材管理辦法》的通知
經學校研究決定,現將《浙江工業大學科研與教學實驗用耗材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工業大學
2020年12月21日
浙江工業大學科研與教學實驗用耗材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勤儉辦學的方針,加強學校科研與教學實驗用耗材(以下簡稱耗材)的科學管理及安全、妥善使用,防止積壓和浪費,確保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高等學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辦法》(〔84〕教供字20號文)和《浙江工業大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浙工大發〔2017〕57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耗材的管理堅持“合理采購、采管分離、責任到人、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 建立嚴格的耗材管理制度,對耗材的購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據可循,專人負責,做到驗收嚴肅認真,基本手續清楚,定期核對檢查,保持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第四條 建立健全學院(部門)耗材管理體系,并根據物品類別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要注意改善保管條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庫存物品發生質變、損壞和丟失。
第二章 耗材的范圍及分類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耗材是指教學和科研實驗所用的材料、易耗品,不屬于固定資產和低值耐耗品,不包括辦公用品。
材料:指金屬、非金屬的各種原材料,包括合金、有機玻璃型材、金屬型材、稀有金屬、無機非金屬材料、化學試劑、電子材料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制品(如移液器、色譜柱、酸度計、層析柱、純化柱、流量計等)、元件(如電極、光纖器件、光學器件、元器件等)、零配件(如閥門、電纜、接插件、芯片、模塊、模具、傳感器、耦合器、隔離器、坩堝等)、實驗動物、燃料、試劑等。
第三章 購置與驗收
第六條 耗材購置應根據教學計劃、科研實驗計劃、工作任務、庫存耗材的儲備額,及實際消耗的情況,由經費負責人負責制定購置預算與計劃。對學校列入危險化學品監管清單的物品,必須經相應批準手續后,方可購置及報銷,按《浙江工業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修訂)》、《浙江工業大學化學品統一采購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單次購置金額3萬元人民幣以下的耗材,由學院(學科、項目組)自行購置、報銷。
單次購置金額3(含)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耗材,由經辦人填寫《浙江工業大學(3萬以上)耗材購置申請單》(附件1),經學院(部門)批準、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備案后方可執行采購。其中:
1.單次購置金額3(含)~10萬元人民幣的耗材,經審批后由學院(學科、項目組)部門經辦人組織自行購置、報銷。其中通過學校化學試劑-生物試劑-實驗耗材平臺采購無需前置審批。
2.單次購置金額10(含)~50萬元人民幣的耗材,經審批后由學院(學科、項目組)部門經辦人通過政府采購云平臺-網上超市程序執行。如政府采購云平臺-網上超市無法提供貨源,則由經費負責人通過政府采購招投標程序執行。
3.單次購置金額50(含)~200萬元人民幣的耗材,經審批后由學院(學科、項目組)部門經辦人通過政府采購招投標程序執行。
4.單次購置金額200(含)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耗材,經審批后由學院(學科、項目組)部門經辦人按照《浙江工業大學關于進一步加強重大政府采購項目管理工作的意見》程序執行。
第八條 國外自行購置:
(一)涉外耗材的購置,原則上應通過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并由其委托外貿代理公司簽訂合同辦理報關進口手續。
(二)若因工作需要,允許教師利用出國訪問、考察、國際會議等機會自購科研、教學工作急需的耗材。自行從國外購買、攜帶小額低值耗材入境時,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和規定,否則后果自負。
(三)教師憑國外購置發票、自購報告,經學院(部門)審核蓋章,報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審批后,至計劃財務處報銷。
第九條 經費負責人要加強耗材管理和使用,耗材購置完成后,學院(部門)下屬學科、系(所)及項目組應指定專人進行臺賬管理并及時按購置清單進行驗收后報銷,報銷時須附發票、《浙江工業大學耗材入庫單》(附件2)、相應的合同、購置申請單、經審批同意的自購報告等。臺賬管理及驗收人員報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備案,耗材實物還需自行拍照存檔備查。
第四章 耗材的管理
第十條 學院(部門)下屬學科、系(所)及項目組應指定專人負責購置、驗收、報銷、記賬及核對等管理工作,并注意購、管、賬互不兼管。每學期做好賬物核對,保持賬物相符。
第十一條 學院(部門)下屬學科、系(所)及項目組需建立出庫登記制度,由專人負責填寫《浙江工業大學耗材出庫單》(附件3),庫房應定期盤點。
第十二條 改進耗材的技術管理,做好庫房的通風、防潮、防熱、防腐、防銹、防變質、防風化、防燃燒等工作,實行規范管理,做到“三化”(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三保”(保質、保量、保安全)。耗材發放時要遵循“先進先出、先舊后新”的原則。
第十三條 貴重金屬類材料應放置在專用保險柜,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并嚴格執行使用登記制度。
第十四條 危險品的購置、提運、保管和發放必須嚴格按國家相關部門和《浙江工業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修訂)》等有關規定執行。對學校列入易燃、易爆、劇毒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監管清單的物品,保管必須專人負責,要經常對使用和管理人員加強安全教育,保證人身及物品的安全。領用必須有登記記錄。對供應商要進行資質核查,確保供貨渠道安全,合法。
第十五條 學院(部門)對耗材管理應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并在年底進行全面清查核對,清查結果報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審核備案。
第十六條 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應不定期實行抽查,耗材的管理工作情況作為實驗室工作評估、評比的內容之一。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學校獨立核算二級賬戶資金購買的耗材,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附件1:《浙江工業大學(3萬以上)耗材購置申請單》
附件2:《浙江工業大學耗材入庫單(模板)》
附件3:《浙江工業大學耗材出庫單(模板)》
附件1:
浙江工業大學(3萬以上)耗材購置申請單
經費負責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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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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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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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耗材清單 | |||||||
序號 | 耗材名稱 | 規格型號 | 數量 | 單價 | 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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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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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部門)意見:
學院(部門)負責人(簽字) (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 |||||||
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意見:
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負責人(簽字) (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浙江工業大學耗材入庫單(模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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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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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公章): | 單位: | 元 | ||||||
供貨單位 |
| 入庫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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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耗材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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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大寫) |
| (小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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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保管): | 采購: | 入庫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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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聯:存根聯 | 第二聯:財務 | 第三聯:供貨單位(采購) | 第四聯:驗收人 | |||||
附件3:
浙江工業大學耗材出庫單(模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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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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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公章): |
| 單位: | 元 | |||||
使用人 |
| 出庫日期 |
| 出庫單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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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耗材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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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大寫) |
| (小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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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保管): | 負責人 | 領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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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聯:存根聯 | 第二聯:財務 | 第三聯:領用人 | 第四聯:負責人 | |||||
抄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