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
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為更好地落實辦法精神,結合我校政府采購工作實際情況,特明確如下:
一.對于采購預算金額10萬元(含)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進口項目除外)、服務采購項目,以及采購預算金額30萬元(含)以上、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在申報采購計劃時應同時在智慧采購平臺上傳“浙江工業大學政府采購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確認書”(附件1)。(擬采用電子賣場采購方式的除外)
二.對于采購預算金額200萬元(含)以上的貨物(進口項目除外)、服務采購項目,以及采購預算金額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在申報采購計劃時應同時在智慧采購平臺上傳“浙江工業大學重大政府采購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確認書”(附件2)。
三.對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但須在上傳表格中詳細說明理由:
1.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明確規定優先或者應當面向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企業主體采購的;
2.因確需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基礎設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等原因,只能從中小企業之外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3.按照本辦法規定預留采購份額無法確保充分供應、充分競爭,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政府采購目標實現的情形;
4.框架協議采購項目;
5.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購人應在采購文件中明確以下內容:
1.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者采購包,明確該項目或相關采購包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以及相關標的及預算金額;
2.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確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中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并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
3.非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者采購包,明確有關價格扣除比例或者價格分加分比例;
4.規定依據本辦法規定享受扶持政策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小微企業不得將合同分包給大中型企業,中型企業不得將合同分包給大型企業;
5.采購人認為具備相關條件的,明確對中小企業在資金支付期限、預付款比例等方面的優惠措施;
6.明確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
7.法規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為確保順利開展采購項目的招標工作,請各采購人充分了解《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按要求規范操作。
政策咨詢:(采購中心) 88320563; (采購辦)88320626
附件1:浙江工業大學政府采購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確認書及中小企業劃分標準
附件2:浙江工業大學重大政府采購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確認書及中小企業劃分標準
計劃財務處(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采購中心
2021年3月1日
浙江工業大學政府采購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確認表.docx
浙江工業大學重大政府采購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確認書.docx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2020.12.18.pdf